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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县法院判决的违法盐业案件--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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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县法院判决的违法盐业案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者:福建省盐政管理总队 发布时间:2018/3/12 15:12:00 阅读:6725
   

   根据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《刑事判决书》显示,被告人徐某劳自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初,以福建百味盐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多次非法经营食盐。据悉,通过举证、质证,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徐*劳、庞某淑、林某印、林某勤、蔡某锋违反《食盐专营办法》等国家规定,未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而非法销售食盐,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徐*劳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*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入民币24万元、林*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入民币12万元         

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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