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5日,莆田盐务局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7)闽行申721号行政裁定书,裁定驳回严*清的再审申请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,莆田盐务局作出莆盐罚(2016)1006号,行政处罚决定合法。至此,2015年6月的严*清盐业行政管理案件画上句号。案由: 2015年6月19日接群众举报,盐政执法人员在莆田市涵江区四十米路闽中水产批发市场,查获一部闽B*****农用车上运载的没有食盐准运证、销售发票、产品质量报告、运输合同等任何手续的盐产品。